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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通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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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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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通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22〕1号)和《关于做好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选拔申报市第六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为全区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2.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附件1)且符合市第六期“226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纳入市第六期“226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226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市第六期“226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3.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省级、市级相同层次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市“226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同一个人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同时申报。未参加市第五期“226工程”考核、考核不通过或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培养对象(附件1),不得申报市第六期“226工程”。

        4.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选拔条件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南通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内同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全省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级行业奖励,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度较高,产生重大影响。

        (8)在财经领域成就突出,对提高南通市在国内财经领域影响力作出重要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金融、会计等行业人员。

        (9)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成就突出, 对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级行业奖励, 在本专业公认度较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10)在知识产权领域成就突出,对南通市知识产权支撑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南通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对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南通市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7)在财经领域成就显著,对提高南通市在省内财经领域影响力作出一定贡献,被纳入省财经领域培养计划,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会计等行业人员。

        (8)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成就显著, 对南通市法治建设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内具较高知名度的业务专家。

        (9)在知识产权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省专利奖金奖、发明人奖,或在专利运营转化、重大知识产权维权中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知识产权局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

        (3)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比较优秀,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宣传文化和教育领域成绩突出,对南通市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奖励的业务骨干。

        (6)在工农业生产一线,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专技人才。

        (7)在财经领域成绩显著,对提高南通市在省内财经领域影响力作出一定贡献,被纳入市财经领域培养计划的,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会计等行业人员。

        (8)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成绩突出,对南通市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奖励,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业务骨干。

        (9)在知识产权领域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江苏省专利奖银奖、优秀奖或市专利奖金奖、银奖,或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知识产权总监,在专利运营转化、重大知识产权维权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10)在乡村振兴领域,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乡土人才。

        (11)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才。

        三、选拔数量

        根据南通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目标分解计划,此次我区拟选拔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4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5名。

        四、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南通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区镇或归口部门(附件2),由归口部门统一汇总、严格把关后报送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2.资格审核。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各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后,报南通市委人才办。

        3.专家评审。南通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对第三层次举荐人选及拟入围人选进行复核。

        4.审议报批。南通市委人才办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会商,确定培养对象建议人选,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五、激励措施

        1.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奖励激励,给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年24000元补助、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年12000元补助、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年6000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发放图书资料补贴等。

        2.实施科研项目资助。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3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适当资助。

        3.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培养期内,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经审核,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100%、80%、60%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省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经审核,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 50%、30%、20%的配套奖励。

        4.注重能力素质提升。培养期内,每位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跨地区交流合作。

        5.突出人才培养使用。优先推荐培养对象作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人选。

        六、有关要求

        1.市第六期“226工程”申报工作将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内容列入区镇、部门综合考核,请各区镇、区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做到应报尽报。

        2.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第六期“226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226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六期“226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3.申请人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并通过“南通市江海英才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gccrc.nantong.cn:8088/nantong/226-xz.html)。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3月6日

        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区镇或归口部门: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市第六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附件5)。

        4.请各归口部门将第一、 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等有关纸质材料及整合后的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纸质材料时,各归口部门须安排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报送有关材料,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将对材料进行现场初审,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

        联系人:刘华、杨雁佳,联系电话:82226768,邮箱:hmzzbrcb@126.com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组织部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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