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
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6个月,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
四、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初次申报时应提供:《南通市海门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海门区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录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
2.用人单位新增加人员时应提供:《南通市海门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无人员变化的无需申报,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将补贴资金按季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3.用人单位申请延长享受时应提供:《南通市海门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延长)》。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领。
PC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登录(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后,进入“单位办事”界面,选择“就业创业—就业补贴”中“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即可办理。
六、注意事项
从2021年8月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合并计算。
七、咨询电话
82213028、8220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