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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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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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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规〔2024〕87号)、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通工信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区镇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已入库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二、填报审核方式

        企业填报。企业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更新数据,已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必须进行数据更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在4月22日前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镇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入库,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入尽入”。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精准培育能力和水平。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各区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3月11日开始,区发改部门系统审核和名单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

        海门区发改委中小科:82111701。

        附件: 

        1.《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工信规【2023】2号)

        2.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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