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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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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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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0〕302号)要求,现就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主要应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中介组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原则上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以上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学术性和工程技术类成果),且主要工作在江苏省内完成。

        1.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2.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在其他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各申报对象需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各有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组织申报单位盖章)、附件3—5推荐审批表(推荐单位一栏均空出、不盖章)、公示照片(只需发送电子版)等】审核把关、盖章后报送到南通市科技局办公室(南通市崇川路58号1号楼407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ntkjjbgs@163.com。联系人:汪兵兵,联系电话:55018866。

        (二)择优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把关后,由南通市科技局党组集体研究按照省分配名额(先进单位5个名额,优秀企业8个名额,先进个人5个名额)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工作,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动员,规范程序,推荐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对有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填报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本次推荐实行差额推荐,省评选也实行差额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推荐标准,坚持好中选优、实事求是,切实把好申报质量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点表彰奖励长期服务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单位、企业和长年在科技创新领域扎根坚守、勤勉敬业、成效显著的个人。副厅(局)级(含)及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列入推荐对象,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各高新区原则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常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严格纪律规定。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推荐材料涉密的,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对弄虚作假骗取称号或在获得称号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称号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申报对象汇总表

        2.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推荐表

        3.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推荐表

        4.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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