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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园区)的通知

        按照《关于面向县域、园区开展2022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2〕84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申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现将评定的南京市雨花台区等19个县(市、区)与认定的南京市鼓楼区等 34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确定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见附件1)、将评定的南京江北新区等30个园区与认定的苏州工业园区等1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确定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2)。示范时限自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请你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要求,以开展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工作指导和联动机制,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园区制定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督促示范单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各示范县(市、区)和园区要在省、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任务分工,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由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报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要将示范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

        2.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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