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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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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申报截止时间
2022-12-31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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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和《海门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 (海人社发〔2022〕59号)等文件精神,海门区将开展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申领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且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以及非中高风险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人员当年只可计算一次,以先申请的企业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属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同时需提供所属区镇出具的因疫情停工停产的证明材料。

        四、申领期限与方式 

        1.申领期限: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可于11月11日—31日申报10月留工人员补助,12月10日以后申报上月新增人员补助。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领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海门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13-8221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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