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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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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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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促进我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金〔2022〕81 号 ) , 现 将《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一、各市、县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当地资金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申报专项资金。各市、县财政局在布置当地申报工作时,应要求本地区各申报单位准确统计和上报涉及专项资金申报的各项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合规。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应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于存在虚构或伪造数据、材料等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失信严重程度,按规定限制其申报专项资金。

        二 、各市、县财政局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文件和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具体包括:财政局申请切块资金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包括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1-1、1-2)。申请文件需注明申请资金数额(往年切块下达的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若有结余应优先使用,并在本次申请资金数中扣除)、联系人及电话。各市、县财政局的申请文件以及相关表格,须同时从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提交省财政厅(注意:申请文件应以pdf格式编辑,相关表格以excel格式编辑)。申报指南附表可在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 请各市、县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申报布置,与同级有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审核,并对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以及拨付文件等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相关政策落细落实。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电话:025-8363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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