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至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4050”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常住本区的非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也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我区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
三、补贴期限
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合并计算。
四、办理资料
《海门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海门区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录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
五、如何办理
(1)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入“单位办事”界面,选择“就业创业—就业补贴”中“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2)海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窗口。
咨询电话:82202882,82212576
(来源:海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