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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

海办〔2022〕13号
级别:海门区级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海门区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办公室、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南通市人才新政3.0”要求,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吸引更多的青年和人才来海就业创业,全力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为争当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勇当跨江融合新示范,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人才政策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东洲英才”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国际著名专家(诺奖、图灵奖、菲尔茨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高层次人才)来海创业,按“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给予项目支持,同时给予专家本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顶尖人才)来海创业,可免评审直接列入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项目支持。三年内,按照国际著名专家10000元/月,国家级人才8000元/月,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成员)6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海创新创业,可按需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海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予40~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创新类人才由引进单位和财政各承担50%)。对创业类人才(团队),由项目落户区镇按实际需求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由落户区镇给予租金补贴,3年内累计最高150万元。企业创办3年内,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1000万元。

        2.上级人才计划(荣誉)配套(奖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得省级以上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等额配套奖励(与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和海门区“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可累计计算;入选国家“两院”院士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人才,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

        3.高层次创新人才薪酬奖励(补贴)。区工业类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不含销售、管理人才),年薪达到24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按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人才本人1︰2配套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的,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单个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整合各类创业大赛资源,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我区的人才项目,直接推荐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入选的项目在“东洲英才”项目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奖”。大学生在我区初次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千元创业补贴。在校或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租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自主创业运营两年内,按照市“通创币”实施办法择优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创业补助。

        5.青年人才毕业见习(实习)保障。对符合我区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见习(实习)补贴。区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由我区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补贴。

        6.知名高校大学生暑期实习补贴。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每年优选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世界名校本科及以上学生,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组织“东洲雁归”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时长达到1个月的,各单位可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保障等,标准可参照南通市就业见习(实习)相关办法执行。对表现突出的实习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海门区“513”优秀青年人才选调。

        7.青年人才津贴(补贴)。对首次来海就业创业,并在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各类人才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给予5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职业资格)给予1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6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对我区企业进站博士后,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出站后留海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参照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继续享受相关补贴。

        8.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来海创新创业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海自购住房,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非海门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技能型人才(技师)、海门籍名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9.青年人才学历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人员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的在职职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实训,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根据职业工种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

        10.企业青年人才培养补贴。企业委派研发人员参加研修学习和出国深造,研修学习和深造后仍返回原工作单位并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协议的,按照获得博士学位3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贴。由企业委派出国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给予人才1000元/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围绕就业需求,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人均最高补贴1000元。对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养成本,给予最高年人均6000元的培训补贴,中级工不超过一年,高级工及以上不超过两年。

        11.离岸研发机构人才补贴。鼓励总部设在海门的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所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由总部公司在五地缴纳“五险一金”,个税仅缴纳在海门且满6个月的研发人员可享受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同一集团派到海门从事研发工作,且在本区无住房的研发人员可由服务企业通过南通市人才公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人才公寓,最长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12.行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推出杰出人才、教育人才、卫生健康人才、文旅人才、青年人才等重点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将知识产权等紧缺人才纳入区“东洲英才培养计划”及“521东洲青年英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工程,加大对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科创政策

        13.企业创新发展奖补。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荣获国家、省科技奖项,分别按奖励金额的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创新券(使用大型仪器补助)、“通创币”和创新创业补助。

        14.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实质性运行一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5.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库的项目和引进的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转移分中心,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高层次科研院所、高层次领军人才领衔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协议通过“拨—投”结合等方式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以“企业主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按上年度研发投入(非财政经费)的20%给予补助,五年内单个机构累计最高500万元。

        16.平台载体绩效管理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以上星创天地的载体和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按企业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进行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7.科技服务企业奖补。高校院所、社会自然人、团体等在海门设立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注册当年月度纳入统计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非当年注册纳入统计库的奖励6万元。对注册在海门行政区域内,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区内5家以上企业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率不低于南通平均水平的,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科技服务机构奖补。区镇与高校院所在海门合资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并实质运行,全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当年技术合同登记备案额不少于5000万元,区财政按区镇出资额1:1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

        19.国际科技合作奖补。对获得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等立项资助的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奖励;“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经绩效考核获省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的1:0.5给予配套,最高10万元。

        三、金融政策

        20.财政资金扶持。设立总规模1亿元“东洲英才”投资基金,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对我区科技人才创业类项目,择优给予100—500万元投资,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由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由“东洲英才”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21.金融服务及风险补偿。设立“东洲英才贷”,鼓励银行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贷款。设立“东洲英才贷”风险补偿基金,首期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对备案投资机构投资我区人才企业的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之日起五年内,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3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目区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2.投资机构落户配套及协助上市奖励。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机构来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经审核,“东洲英才”投资基金原则上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出资。

        鼓励引进区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投资创新创业企业,对帮助区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23.人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奖励。对人才企业完成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科创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基础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企业再加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的,补足上市奖励差额部分。对人才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成功托管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企业年度累计股权融资超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入轨人才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成本支出,按“一企一议”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管理提升等。

        24.人才企业团队奖励。“东洲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对我区“12+2”产业培育发挥较大作用,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借壳)或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区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海门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给予创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配套奖励政策

        25.社会引才奖励。设立“东洲伯乐奖”,加大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荐奖励力度,对引荐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业)和20万元(全职创新)。推荐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成功申报1名国家级人才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入选1名,再奖励18万元。引荐的创业人才每入选1名“东洲英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双创计划”,再奖励5万元。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内,连续三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300万元/年,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各区镇可自行制定配套奖励政策,加大社会化引才力度。

        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申报专员5000元/人、3000元/人工作津贴。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申报专员500元/人工作津贴。人才依托我区企业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给予引才企业负责人10万元/人奖励。

        26.首套首购奖励。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用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27.企业绩效成长奖励。“东洲英才”创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应税销售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在海缴纳社保员工50人以上的,经认定,由区财政再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资助后,六年内首次连续2年年应税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二次资助。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东洲英才”创业企业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可放宽销售、投入等指标要求,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28.企业自评专家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建成国家级科研平台,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成功上市的,可按照基本条件自行评定企业首席研究员、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等,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人才补贴,最高3年。

        29.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高校(含各类职业院校)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基地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见习(实习)奖励;向我区企业输送初次在海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区属院校毕业生留海就业率、海门籍毕业生留海就业率达标(由区人社及教育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留海就业人数(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3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推荐就业超过300人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免交当年房租。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基地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五、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31.强化政治关爱和政治引领。完善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深入访谈、慰问、体检、疗养、沙龙等活动。组织举办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褒奖各类杰出人才,大力宣传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32.放开落户限制。人才落户“零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从南通市以外迁入海门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线上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33.构建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科学确定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建立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毕业学年在海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可由所在企业通过南通市人才公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人才公寓。在我区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均可由所在企业通过全市人才公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一定金额租金补贴。持续完善人才优先购房制度,对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热点楼盘,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的30%,用于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具有本科(或技师)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的就业创业人才,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可以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每个家庭限购买1套住房),到“十四五”末,确保人才安居保障率达100%。

        34.打造青年和人才专属生活环境。持续对人才公寓进行提档升级,在社区内提供快递寄取、图书借阅、咖啡屋、健身房等“一站式”服务设施,对青年和人才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升来海青年和人才的生活品质。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打造单身青年专属信息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读书分享会、素质拓展、户外郊游、“缘·东洲愿”等多元多样的婚恋交友活动。在青年人才集聚的商圈、园区等地建立人才驿站,为异地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的青年人才提供免费定点住宿(一年内2次,每次不超过7天)、就业指导、社会融入等系列服务。

        35.定制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和人才发放“东洲英才”服务绿卡,提供涉外协调、住房安居、配偶安置、证件办理等集成服务。享受专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才,其子女在海门就学,可按人才需求享受“绿色通道”;持卡人才及其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入住我区养老机构的,可按照每名人才最高2000元/月标准享受父母养老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五年。对年满60周岁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另给予康养津贴、保险购买、专属“家庭医生”配备、疗休养等政策支持。

        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所涉资金包含南通市、海门区两级财政。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关于“创业海门523”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6〕7号)和《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项目)的激励办法(试行)》(海委发〔2013〕20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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