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繁荣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是指鼓励支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招引高技术水平人才,推动软件人才集聚,提升软件行业发展水平。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补助标准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申报企业需通过“双软评估”;
4. 本条政策中软件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拥有多个级别的证书,按照最高级别计算1次);
5. 近6个月申报企业为软件工程师连续缴纳社保;
6.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通知),并在“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发布,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1)。
2. 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双软评估”证书复印件。
4. 申报的所有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申报企业需提供所有软件工程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 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7. 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出具初审意见,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审核表》(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九条 资金拨付
市工信局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将专项资金兑现需求正式发函通知市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回复后,通过 “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书面通知区级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