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装备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鼓励市区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加快产业化,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是指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专项升级专项“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项目”,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下达并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补助对象
市区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的企业。
第五条 补助标准
对市区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立项的省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项目。
(四)项目经过省或市工信部门验收通过。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核心技术攻关装备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
(六)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通知),并在“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发布,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市区装备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装备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四)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专家意见等项目验收材料。
(五)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
(六)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七)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装备产业项目审核表》(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工信局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将专项资金兑现需求正式发函通知市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回复后,通过 “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书面通知区级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装备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装备产业项目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