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促进企业加快绿色技术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绿色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工艺技术、生产装备及用能设备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以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市区实施绿色技术改造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等新建项目除外)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采取竣工补助的方式,对市区存量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且申报时已经区主管部门整体竣工验收;
(二)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第六条 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在市区工商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绿色技改且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企业无重大能源、环境保护、安全违法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相关台帐完善;
(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七)实施项目须申报时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自然月。项目无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第一台套设备付款金额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依据;有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依据。项目竣工日期以新增设备最后一张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八)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计划报批及资金拨付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通知),并在“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发布,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四)项目总投入清单、发票清单及设备购买合同;
(五)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或节水量审核报告;
(六)信用承诺书(附表2);
(七)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所有绿色技改项目购置设备发票进行查重;
(三)进行项目现场审核,在《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附表3)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各区工信部门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工信局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将专项资金兑现需求正式发函通知市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回复后,通过 “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书面通知区级部门。
第四章 项目跟踪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表2:信用承诺书
附表3: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