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全面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88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
1.市区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及以上、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2.市区现有家纺、服装、印染企业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且实际投入100万元-200万元、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3.“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补助标准
1.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其中,现有家纺、服装、印染企业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购置投入不低于实际投入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是指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购置、软件咨询、一次性软件实施服务和上云费用,以及项目中所应用的服务器、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终端购置等费用。
2.“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
对南通市区“智改数转”服务商,综合年度开票金额、服务企业数、服务质量等因素(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订)进行考评,对达到一、二、三等次的前6个优秀服务商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制造业工业企业的互联网软硬件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达“单项覆盖”及以上或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达“二级”及以上;
(四)项目申报时已竣工,并投入运行;
(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4个月且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执行期限从首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六)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通知),并在“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发布,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两化融合或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报告;
(四)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五)项目投入清单明细(软件购置、软件咨询、一次性软件实施服务、上云费用以及相关硬件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项目开工、竣工并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七)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八)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组织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
(三)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进行查重;
(四)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审核确认表》(见附表2)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3〕6号)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市工信局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将专项资金兑现需求正式发函通知市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局回复后,通过 “万事好通·惠企通”平台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书面通知区级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按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2: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审核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