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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海委发〔2024〕3号
级别:海门区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南通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减免,免征,退税,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南通市人才新政4.0”要求,牢牢把握人才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全面推进“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更大力度招引急需紧缺高端产业人才

        1.顶尖人才(团队)

        (1)项目资助。聚焦我区重点产业,引进和培养具有科技前沿引领力、科研资源集聚力、国际学术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对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的顶尖人才(团队),原则上给予1300万元项目资助,用于“卡脖子”技术的攻关突破。国际著名专家(诺奖、图灵奖、菲尔茨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高层次人才)来海创业,按“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给予项目支持,同时给予专家本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生活津贴。三年内,给予国际著名专家10000元/月生活津贴。

        (3)安居保障。按需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海购房自住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1)项目资助。经“东洲英才”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其中,启动资金300万元,原则上按5:3:2比例分三年拨付。项目落户区镇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启动资金拨付比例(须报区人才办备案)。资助期内,项目股权、出资等不得低于省“双创”人才申报资格标准。国家级人才、高校及科研院所内具备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资质的行业专家、相当于江苏省“双创人才”的省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创业类)及我区引才大使举荐的人才来海创业,可免评审“直通车”引进,享受“东洲英才”相应政策支持。

        (2)创业场所保障。由项目落户区镇按实际需求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由落户区镇给予租金补贴,3年内累计最高150万元(需通过“东洲英才”项目年度评估)。

        (3)贷款贴息。企业创办3年内,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1000万元。

        (4)生活津贴。三年内,按照国家级人才8000元/月,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成员)6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5)安居保障。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海购房自住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6)金融支持。对我区科技人才创业类项目,“海门人才基金”择优给予100-500万元投资,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由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由海门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设立“东洲英才贷”,鼓励银行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贷款。设立“东洲英才贷”风险补偿基金,首期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

        (7)企业上市奖励。我区创业人才企业,首次在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6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报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50万元。对上市入轨的创业人才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支出,按其股改当年区地方贡献部分为限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投资在我区实际到位资金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8)企业成长奖励。“东洲英才”创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应税销售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在海缴纳社保员工50人以上的,经认定,由区财政再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资助后,六年内首次连续2年年应税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二次资助。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东洲英才”创业企业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可放宽销售、投入等指标要求,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9)税收优惠。对企业获得的我区“东洲英才”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按实际取得财政奖励的时间确认收入。对项目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条件的部分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引进博士学历科技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10)人才项目成长等待。“东洲智荟”落户项目年度评估未达到相应指标而未能获得年度资助的,后续任何一年,单年度销售达到2000万元且税收超过200万元的,均可申请补发相应年度资助。对通过“东洲智荟”评审但未落户的项目,给予两年等待期。两年内,同一人才同一项目落户我区并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直接享受“东洲智荟”政策支持。

        (11)人才平行认定。对曾在江苏省内获得过其他地方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项目来海落户并实质运营的,直接纳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管理,3年内按创业项目在海缴纳的实际税收地方留存部分金额给予项目资助,最高100万元。

        3.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资金资助。经“东洲英才”评审,给予个人30-100万元、团队300万元项目资助,按5:3:2比例分三年拨付。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高层次人才,若全职在海工作且符合“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其它资格条件,可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

        (2)生活津贴。三年内,按照国家级人才8000元/月,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成员)6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3)安居保障。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海购房自住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引进单位可自行配套。

        (4)薪酬补贴。区工业类企业或产业链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不含管理、销售人才),税前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10%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5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15%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20%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2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30%给予薪酬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个人才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配套补贴,单个人才不超过50万元。

        (5)科研平台支持。新认定的非企业性质的省级(含)以上平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参照产业人才标准享受岗位津贴和购房补贴。

        4.共性政策

        (1)专属服务。发放“东洲英才”服务绿卡,提供涉外协调、住房安居、配偶安置、证件办理等集成服务。享受专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在海门就学,可按人才需求享受“绿色通道”;本人及配偶父母年满60周岁且入住我区养老机构的,按照每名人才2000元/月标准享受父母养老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五年。对年满60周岁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另给予康养津贴、保险购买、专属“家庭医生”配备、疗休养等政策支持。

        (2)配套奖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得省“双创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等额配套奖励(与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和海门区“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从我区申报国家“两院”院士,最终入选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从我区申报成为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的,给予青年类50万元奖励,非青年类100万元奖励。从我区申报成为省“登峰计划”支持对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区范围内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可累计计算。

        (3)首套首购奖励。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二、更大力度集聚青年人才

        5.青年人才见习(实习)期

        (1)交通食宿补贴。区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由我区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一次性交通补贴和食宿保障,交通补贴标准为江浙沪皖地区高校学生500元/人、教师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学生1000元/人、教师2000元/人,并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食宿。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参照执行。

        (2)入住青年驿站。应届或毕业两年内来海回海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允许连续申请2年,一年内3次,每次不超过10天),并享受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系列服务。

        (3)岗位提供。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组织高校学生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满1个月的,各地各单位可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保障等,标准可参照我区就业见习(实习)相关办法执行。

        (4)见习(实习)补贴。我区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单位给予符合我区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单位可向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见习(实习)补贴。

        (5)安居保障。毕业学年在我区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可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

        6.青年人才就业期

        (1)综合补贴。对首次来海就业,并在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各类人才发放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给予5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职业资格)给予1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给予3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给予6000元/月。在享受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海就业创业的)购买我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安居保障。在我区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以上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来海创新具有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在海自购住房,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非海门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技能型人才(技师)、海门籍名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7.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期

        (1)博士后津补贴。对区企业进站博士后,给予5000元/月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出站博士后留海创新创业继续享受博士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2)综合补贴。首次来海创业,具有全日制大专或高级技能(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参照青年人才就业期政策享受生活津贴和安居保障。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相关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大赛奖励。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我区的人才项目,直接推荐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入选的项目在“东洲英才”项目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奖”。优秀项目直接推荐申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并享受相应扶持及政策。对获得南通市“江海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金(获奖时已落户或两年内落户我区的,由区财政配套兑现40%奖金),并直接推荐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实地考察。在校大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我区初次成功创业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千元。租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场地租金补贴1万元。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自主创业运营两年内,按照市“通创币”实施办法择优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创业补助。

        三、更大力度打造一流人才生态

        8.人才(企业)奖补

        (1)研修深造补贴。鼓励在职学历提升,企业委派出国研修学习(含攻读学位)的研发人员,给予人才1000元/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委派研发人员参加研修学习或出国深造后,仍返回原工作单位并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协议的,按照获得博士学位3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贴。

        (2)技术技能提升奖励。企业在职人员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获得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省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实训,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

        (3)离岸研发津补贴。鼓励总部设在海门的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所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由总部公司在五地缴纳“五险一金”,个税仅缴纳在海门且满6个月的研发人员可享受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4)企业培养补贴。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最高人均1000元培训补贴。对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年人均8000元培训补贴,中级工一般不超过一年,高级工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两年。

        (5)会务补贴。对我区人才企业组织在海召开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论坛、产业大会、学术研讨会等,经认定,给予会务费用50%的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9.人才引进奖补

        (1)企业引才奖励。每引进1名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全职引进的给予100万元。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技术平台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每年全职新引进首次来海,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企业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

        (2)院校留才奖励。对高校(含各类职业院校),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基地单位开展见习(实习)活动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鼓励高校将不低于70%的推荐奖励用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向我区企业输送初次在海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区属院校毕业生留海就业率、海门籍毕业生留海就业率达标(由区人社及教育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留海就业人数(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3)社会引才奖励。设立“东洲伯乐奖”,加大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荐奖励力度,对引荐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业)和20万元(全职创新)。推荐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成功申报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入选1名,再奖励18万元。引荐的创业人才每入选1名“东洲英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双创计划”(或省“登峰计划”)的,再奖励5万元。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内,连续三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300万元/年,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各区镇可自行制定配套奖励政策,加大社会化引才力度。

        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申报专员5000元/人、3000元/人工作津贴。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申报专员500元/人工作津贴。人才依托我区企业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给予引才企业负责人10万元/人奖励。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高校学生到我区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开展见习(实习)活动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向我区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5)企业自评专家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建成国家级科研平台,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成功上市的,可按照基本条件自行评定企业首席研究员、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等,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人才补贴,最高3年。

        10.共性政策

        (1)优先关爱。完善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深入访谈、慰问、体检、疗养、沙龙等活动。组织举办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完善人才荣誉制度,优先推荐作为劳模、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典型选树对象,褒奖各类杰出人才,大力宣传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2)优先落户。人才落户“零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从南通市以外迁入海门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线上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3)优先培养。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推出杰出人才、教育人才、卫生健康人才、文旅人才、青年人才等重点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将知识产权等紧缺人才纳入区“东洲英才培养计划”及“521东洲青年英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工程,加大对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4)优先保障。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科学确定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建立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持续对人才公寓进行提档升级,在社区内提供快递寄取、图书借阅、咖啡屋、健身房等“一站式”服务设施,对青年和人才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升来海青年和人才的生活品质。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打造单身青年专属信息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读书分享会、素质拓展、户外郊游、“缘·东洲愿”等多元多样的婚恋交友活动。

        本政策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所涉资金包含南通市、海门区两级财政。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海委发〔2018〕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海办〔2022〕13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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