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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政策商务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商发〔2022〕104号
级别:南通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南通市级,现代服务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现代服务
发文单位:南通市商务局、南通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务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政发19号文)要求,现就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拟定如下政策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依据

        根据通政发19号文、《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84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通财办〔2016〕9号)等文件规定,就通政发19号文相关条款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要求等进行细化明确,各申报企业(单位)对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及相关申报通知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流程

        (一)市级部门终审的项目,各申报企业(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区级部门初审后,将核定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审核类项目,经市商务局审核、市财政局抽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至各企业(单位)。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认定文件及资金拨付清单,资金直达企业。

        (二)“鼓励外资做大做强”项目由区级部门终审,各申报企业(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区主管部门,经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履行审核等相关程序,由区级财政直接兑现至企业(单位)。各区应将兑现结果报送市商务局,作为兑现奖补资金的参考依据。

        (三)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单位)需在南通“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http://hqt.nantong.cn/)注册并申报(扶持条款另有规定除外)实施细则和有关表格附件可在南通市商务局网站下载(http://swj.nantong.gov.cn/)。企业可登陆惠企通平台查询申报项目审核进度及结果。

        三、申报时间要求

        审核类项目申报时间以相关申报通知及“惠企通”政策平台发布时间为准,认定类项目在上级认定文件下达后实施。申报项目支持时限按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四、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在南通市区登记注册,具备法人独立资格(条款单独注明政策覆盖范围及资格的除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须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5)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由代理人签字、盖章。配合市、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二)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一项目,企业(单位)已申请并获得市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做到一个项目一册。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资金申请及审核表其他书面材料。封面及审核表采用统一格式,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超过50页的,可以以骑缝章代替)。申报材料纸质版原则从惠企通平台打印(带水印)。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企业(单位)上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需区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各区财政(金局应共同参与审核。区级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应与原件核对,做好企业信用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记入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企业数据库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中央、省和市县政策叠加时,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90%。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2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审核通过时最新的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资金扶持。上浮后的兑付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规定的最高补助额度。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属地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通政发〔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商务局组织修订。


        市商务局联系人:缪玮玮;电话:85115215

        市财政局联系人:徐少博;电话:85594119

        附件:

        1、市级外贸稳中提质项目实施细则

        2、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项目实施细则

        3、市级促进外资提质增效项目实施细则

        4、市级鼓励企业走出去项目实施细则

        5、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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