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层转《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扶持
在《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通财社〔2019〕9号)规定的贷款对象范围的基础上,加大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群体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二、加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力度
降低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从20%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从10%下调为8%。
三、完善利率优惠和利息分担机制
市区经办银行新发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省财政厅、人社厅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00BP),按LPR+90BP执行,所有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均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市区新发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利息分担机制。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贷款企业承担;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LPR+90BP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贷款人贴息支持。
四、整合流程,提高效能
各经办机构要主动整合或提高办事效率,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为契机,推进线上办理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规定的总时长,需要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五、加强统筹,协调管理
财政、人社部门和人民银行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基层人社部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按时填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并配合财政、人社部门做好贷款贴息工作。
六、政策衔接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南通市区,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021年7月1日前已生效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9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