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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2023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

海办〔2023〕17号
级别:海门区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办公室、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积蓄经济发展势能,努力把海门建设成为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重要要求,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全力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重点,聚焦“六大环境”,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彰显海门特质的改革举措,擦亮“万事好通·马上办”品牌,着力提升海门营商环境综合竞争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有效政策供给。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和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等系列惠企政策。依托“万事好通·马上办”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优化政策解读、匹配、兑现等服务,持续深化“免申即享”,创新推出“简申快享”。推进产业链微循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促成企业间合作发展。在金融服务、税费管理、物流运输等领域进一步拓范围、降门槛、优流程、送实惠,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紧扣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在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强服务管理,创造公平有序良好竞争环境。高质量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实施专利转化“雨露计划”、知识产权“指南针计划”、商业秘密“保险箱计划”,为企业知识产权认定、转化、保护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提示和失信预警机制。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打通数据壁垒为抓手,一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深化证照“套餐办”,准入准营一体化推进。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一证办理”,配套建立“容缺后补”监管机制。创新全流程服务,服务世界级船舶海工产业基地发展。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持续释放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加强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促进支付结算便利化。拓展便民利企移动应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好办”“易办”。

        (四)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创新创优监管机制、拓展法律助企服务,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包容审慎司法理念,新增从轻处罚“第五张清单”。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涉企挂案集中清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创新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和免罚轻罚清单专项监督和联合监督。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

        (五)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立足海门“靠江靠海靠上海”区位优势,聚焦后疫情时代跨境贸易,深化高质量对外开放。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应用,做到需办尽办,即申即办。加强对企业用好RCEP规则的培训和指导,降低企业跨境贸易成本。壮大深圳及海门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快招引各类卖家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商企业。加大企业跨境收支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六)优化政企沟通和人才管理。聚焦提升企业家、劳动者获得感、认同感、满意度,强化政企沟通,加大对企业家和就业群体的关心关怀。定期开展高层级、多形式政企对接,畅通政企无障碍、零距离联系交流渠道。持续开展市场主体大走访活动,加强协调联动,梳理、交办、跟踪、督办企业诉求。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加大对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及创业群体的正面宣传。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丰富企业职工文化生活。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推进情况通报机制、协同优化沟通机制、重点任务调度机制、问题整改销号机制,持续强化工作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区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本区域、本部门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解决问题。

        (三)加强考核评价。根据南通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方案》,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高质量考核中的权重,对在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先进位次或评价排名显著提升的部门予以高质量考核加分;对相关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适时约谈、督办。

        (四)鼓励改革创新。各部门要积极承接上级改革试点,为全区乃至全市、全省、全国营商环境改革探路先行。各部门要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宣传推广。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及时总结推广创新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区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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