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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通工信发〔2023〕49号
级别:南通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南通市级,转型升级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高端装备
发文单位:南通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全市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是指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投资方(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省级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省“双创计划”以上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3)获得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制造业专项资金的企业,(4)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5)获得过省级以上质量奖及提名奖、中国专利金银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投资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且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成长性高、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前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核准),并上传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

        (四)项目通过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现已投产并形成开票销售。

        (五)企业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完成、运行正常,且在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内,单台设备付款比率不低于85%。备案(核准)前支付比例超过50%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支付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关键核心设备除外),设备投资达到备案(核准)总投资的40%及以上。

        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设备实际投入变化达20﹪以上等),应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完成变更,否则本轮不得申报。

        项目竣工后再进行备案(核准)变更的,不得申报。

        (六)项目无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第一台套设备付款金额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依据;有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依据。

        项目竣工日期以新增设备最后一张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七)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五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竣工补助的方式对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进行补助,且申报时已经区主管部门整体竣工验收。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投资方尚不属于江苏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江苏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江苏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计划报批及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管理平台打印的《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带水印)。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四)项目备案(核准)证及平台上传的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五)营业收入纳税凭证。

        (六)申报补助设备清单、发票清单(含号码、金额等)及设备购买合同。

        (七)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八)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审批手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购置设备实物、发票进行查重。

        (三)进行项目现场审核,清点项目购置设备,在《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见附表2)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拍照留存。

        (四)根据“备案后、清单内”原则,提供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盖章有效的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并对照提供的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进行审核。

        (五)组织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

        (六)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第九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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