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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试行)

海委发〔2018〕13号
级别:海门区级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六条 对我市企业组织在海召开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论坛、产业大会、学术研讨会等,经认定,给予会务费用50%的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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