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8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五大类。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补助对象
市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以及人工智能领域等企业。补助范围和对象,具体由市工信局认定。
第五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2.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经济贡献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分类,且主要产品符合《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实施(认定)的项目。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同时附每个合同对应的发票清单及付款时间汇总表)。
4.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的,需提供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税务开具的近两年的应税销售和纳税证明(标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数值)。
5.申报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需提供该产品销售发票和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同时附每个产品对应的发票清单汇总表)。
6.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7.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2.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审核表》(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84号)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