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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

通人社就〔2022〕7号
级别:南通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人口集聚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通办发〔2022〕4号)、《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引进力度,强化用工奖补政策供给,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保障服务企业用工,修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1.劳务基地。与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开展劳务协作的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企业输送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市区企业。市区(同上)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的企业。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主要用于劳务基地开展年度人力资源就业需求调查、企业用工信息宣传、举办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护送务工人员来通等劳务协作工作经费补贴。从2022年起,劳务基地协助我市在当地组织招聘活动(含线上),每场次参加企业5-10家补贴1万元、11-19家补贴2万元、20家及以上补贴3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劳务基地输送人力资源来通按200元/人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2.企业招聘补贴。市区企业2022年度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招聘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3.推荐就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企业输送首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三、申报审核

        1.申报时间

        各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申报当年度用工奖补资金;各人力资源公司(服务机构)、市区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申报上年度用工奖补资金。

        2.申报材料

        (1)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南通市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申请表》、组织招聘活动的公函、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务基地输送人员花名册》、《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2)企业招聘补贴:《南通市区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3)推荐就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3.审核拨付。申报材料经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四、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如实申请奖补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发现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资金的,市人社部门除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资金外,将取消单位以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中的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南通市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通人社规〔2017〕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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