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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微贷”“苏科贷”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财金〔2021〕28号
级别:南通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金融扶持政策,南通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南通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科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6号)、《关于印发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入围合作机构名单的通知》苏财金〔2021〕113号)、《关于建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的通知》(苏财金〔2021〕117号)、《关于做好“小微贷”等产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120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各市县财政局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首批设立了“小微贷”“苏科贷”专项财政金融产品。为推动上述产品在我市落地,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市共建财政金融产品“小微贷”“苏科贷”

      将原“小微创业贷”、原“苏科贷”整合成新的“小微贷”产品,将原“科技资金池”、原“苏科贷”整合成新的“苏科贷”产品。

      1.“小微贷”。采取政银担(担)合作方式,通过省“普惠基金专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贷款对象为小、微型企业(包括: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LPR+100个基点。风险共担机制:融资担保机构(10%)、合作银行(20%)、省市风险补偿基金(省市各15%)、再担保机构(40%)分别按照1:2:3:4的比例承担。省再担保机构开展直保业务的,省风险补偿基金直接承担30%,业务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

      2.“苏科贷”。采取政银合作方式,通过省“普惠基金专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贷款对象为科技部门备选企业库内企业(包括: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分苏科贷1,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利率LPR+50基点;苏科贷2,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LPR+80基点;这两项产品贷款代偿机制:省市风险补偿基金80%(省市各40%),合作银行20%。苏科贷3,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利率LPR+100基点,该产品贷款代偿机制:省市风险补偿基金30%(省市各15%),合作银行70%。

      通州区、海门区原“苏科贷”本次整合后并入市区开展业务。

      二、明确南通市区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与相关合作机构签署的总协议,南通市区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入围合作机构有:

      “小微贷”合作银行共有22家南通分行,包括: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含南通农商行、海门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无锡农商行)。

      “小微贷”融资担保机构共有2家,包括: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苏科贷”合作银行共有13家南通分行,包括:农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农商行(含南通农商行、海门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无锡农商行)。

      三、设立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市级建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财政局根据《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考核办法》,在对各合作银行信贷投放量、客户数、利率、审贷效率、履约情况等指标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的规定,将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业绩考核纳入财政资金存放招投标方案中,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撬动作用和使用效益。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全面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

      各单位要强化对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并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各产品《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市区“小微贷”“苏科贷”日常管理,熟练掌握各产品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落实风险管控,实施考核奖惩,并按规定做好风险补偿等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参加省财政厅开展的相关政策培训。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各类基金产品的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等内容,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明确工作职责分工

      (1)市(区)财政局职责。牵头做好本地区“小微贷”“苏科贷”工作,强化与合作银行及当地科技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向合作银行提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指导督促合作机构签署协议、稳步开展贷款投放,共同推进“小微贷”“苏科贷”工作落地;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市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开展“小微贷”“苏科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2)市(区)科技局职责。开展企业库入库审查,建设省、市“苏科贷”备选企业库;牵头择优确定参与合作的高新区、经开区等;协助开展市区“苏科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参与审核风险补偿基金。

      (3)合作银行职责。建立健全“小微贷”“苏科贷”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普惠基金专版;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财政、科技部门报告“小微贷”“苏科贷”业务开展、贷款风险等情况。

      (4)融资担保机构职责。开展“小微贷”不良贷款代偿;及时与市风险补偿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等,开展代偿补偿清算;定期根据普惠基金专版系统向财政部门报告“小微贷”业务数据汇总情况。

      (5)再担保机构职责。开展“小微贷”业务的再担保工作;向融资担保机构拨付代偿补偿资金;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代偿补偿清算。

      3.做好政策衔接过渡

      原省市共建财政金融产品协议未到期的仍按原有模式进行管理,到期后不再续签,风险补偿资金存放额度在协议到期后收回纳入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原4项省市共建财政金融产品合作银行自新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再增加原有产品新的贷款业务,擅自增加的,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不履行代偿补偿责任。要严格抓好存量贷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继续按原政策负责存量贷款的代偿补偿责任,已发生代偿的要继续履行追偿义务,并按规定将追偿所得净收入按照分担比例返还资金池。

      原基金管理人要对原“小微创业贷”、原“苏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进行清算,在原有协议到期后负责将清算后的资金缴入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专户,并将原“小微创业贷”、原“苏科贷”代偿补偿清算台账资料移交市财政、科技部门。

      通州区、海门区原“苏科贷”本次整合并入市区开展业务后,通州区和海门区财政、科技部门要对原“苏科贷”存量贷款加强管理和风险处置,由省、区原有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存量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补偿责任。原有业务结束后,要整理风险代偿补偿台账资料,及时移交市财政、科技部门。

      4.签署相关合作分协议

      根据省财政厅与相关合作机构签署的总协议,及时签署我市市区相关合作分协议,协议条款按省财政厅规定的参考文本执行。

      “小微贷”由市财政局与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小微贷”业务财政、担保合作协议》;由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小微贷”业务银行、担保合作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与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小微贷”业务再担保合作协议》。

      “苏科贷”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与相关合作银行三方签订《“苏科贷”业务合作分协议》。

      5.做好与普惠基金信息化系统对接

      “小微贷”“苏科贷”借助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的"普惠基金专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系统对接准备工作,指定本单位一个专属部门、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