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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

苏办发〔2021〕17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江苏省级,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第六期“333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任务,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和现代化建设需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核心,以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中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强化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现代化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分两批选拔60名第一层次、600名第二层次和600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到2025年,第一层次成长为国际一流的高级专家,在国际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并能带领一个国际水准的创新团队,其中25名左右成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层次成长为国内一流的高级专家,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领先水平、作出重大贡献,其中200名左右成长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成长为全国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专家,在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并能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区和行业发展,其中 20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科技研发平台负责人。

        二、选拔机制

        (一)选拔原则

        ——德才兼备、爱国奉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推动培养对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人才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把爱国奋斗奉献的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精心培养起来。

        ——面向需求、服务发展。立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大力选拔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与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

        ——分类选拔、多元培养。坚持认定与评审相结合,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单位举荐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破除“五唯”倾向,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实际贡献评价,不简单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人才“帽子”等与评选直接挂钩。注重因材施教,根据不同行业人才特点,制定多元化、针对性的培养举措,把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纳入培养序列。

        ——深化改革、强化激励。树立正确人才观,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优化整合省内各类人才项目,同一人才在项目支持期内只能入选一项相同层次人才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激励引导,把更多精力转到打造平台、创优环境、做好服务上来。

        (二)选拔对象

        全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注重优先选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

        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当放宽第一、二层次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限制,大幅提高中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50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 10%;第二层次40周岁以下比例20%左右,其中35周岁以下比例10%左右﹔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

        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省级相同层次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方法

        成立省第六期“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培养对象的评选把关工作。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认定工作由省人才办负责;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认定工作由各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

        培养对象确定后,第一层次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证书,第二层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第三层次由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

        三、培养措施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扎实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实现“增人数”与“得人心”有机统一。加强对人才政治纪律、科学精神、培养对象确定后,第一层次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证书,第二层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第三层次由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

从业操守和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坚决实行学术造假和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教育,健全人才荣誉褒扬制度,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能力素质提升。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境内外培训,通过组织选派、自行联系等方式,每年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交流合作。落实“333工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导师,促进其尽快成长。

        (三)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鼓励人才潜心研究、勇攀高峰,支持培养对象与企业协同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成果贡献奖励。重点支持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组建团队,协作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支持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自主探索、大胆创新,对未获得过省级以上项目支持的青年人才,给予自然科学8—10 万元、社会科学3—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深化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扩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

        (四)加强政策集成支持。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不受申报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组织、推荐和支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平台、重大科技奖项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333工程”培养对象工作需要,提供科研设备和发展场地、配备科研支撑人员和行政服务人员,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加大保障激励力度。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奖励激励,入选后给予第一层次1万元/月、第二层次4000元/月、第三层次1000元/月补助。其中,第一、二层次补助由省财政负担;第三层次补助,省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由省财政负担,各设区市负责的由设区市财政负担。

        (六)推进人才合理使用。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平台作用,通过给舞台、设擂台、交任务、压担子激发培养对象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有计划地选派培养对象参加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在实践磨炼中砥砺家国情怀、提升专业能力。注重在培养对象中发展党员、推荐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333工程”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省人才办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在省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平台,分别承接选拔组织和项目资助管理等实施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培养对象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加强日常联系,做好跟踪服务。

        (二)实行分级管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管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所在单位申报的归属关系,由各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管理。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加强绩效考核。强化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所在单位与培养对象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加大培养支持力度。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估、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省人才办督促指导。建立动态考核、能进能出机制,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存在问题较多的培养对象,要及时清退出“333工程”队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实施“333工程”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介培养工作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培养对象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敬才爱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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