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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

海人社发〔2021〕16号
级别:海门区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海门区级,人才就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企业用工矛盾,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财政补助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1. 注册地为海门的上年末在岗参保职工人数100人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企业”)及新招引重点项目。

        2. 与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开展劳务协作的地区(基地)。

        3. 为规模以上企业输送劳动力或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区镇人民政府。

        4.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推荐毕业学年或毕业年度学生到企业见习(实习)、就业的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

        5. 首次回海参保就业的海门籍返乡人员。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 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每年给予劳务基地5-10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年输送100人以上的劳务基地)。

        主要用于劳务基地开展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和需求调查、企业用工信`惑宣传、举办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提供护送务工人员来海服务等劳务协作工作的经费补贴。

        2. 劳动力输送奖励。鼓励和支持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输送劳动力,并提高就业稳定性。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外劳动力初次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次组织10人以上区外劳动力),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3. 推荐见习(实习)奖励。经认定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实习)学员,给予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4. 推荐就业奖励。全日制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20人以上毕业年度学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推荐就业超过150人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免交1间独立办公室当年管理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输送初次来海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推荐就业奖励与劳动力输送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5. 企业招聘补贴。规模以上企业自主招聘或参加区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招聘外省、市(区)户籍人员初次来海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海门企业单位参加人社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场地,进行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参会单位的交通、食宿,按照一个单位参会一人的标准给予保障。

        6. 校企培养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人均补贴最高1000元。

        7. 帮带介绍补贴。参保职工30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职工介绍和帮带家乡劳务工初次来海,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帮带人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8. 返海就业补贴。海门籍返乡就业人员(在海门以外地区参保就业首次返海就业)在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补贴500元/人。

        9. 公益招聘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各区镇或通过适当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举办公益性人力资源交流会,对进场设摊规模以上企业,按100元/家的标准给予各区镇或承办单位补贴,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主要用于前期的宣传,场地的布置以及企业招聘简章展版制作等。

        三、申报审核

        1. 申报时间。

        实行季度申报,各规模以上企业、劳务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区镇于季度次月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用工补贴申请。

        2. 申报材料。

        (1)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南通市海门区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申请表》;

        (2)劳动力输送奖励:与规模以上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南通市海门区劳动力输送奖励申请表》、《南通市海门区劳动力输送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帮助企业外出引进劳动力的原始招聘材料、《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推荐见习(实习)奖励: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南通市海门区推荐见习(实习)奖励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推荐就业奖励: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南通市海门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5)企业招聘补贴:《南通市规模以上企业招聘外来人员补贴申请表》及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6)校企培养补贴:《南通市海门区开设全日制订单班培训补贴申请表》及全日制订单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南通市海门区校企培养补贴申请表》、《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7)鼓励返乡人员留海就业:《南通市海门区返海就业补贴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8)公益招聘补贴:《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交流组织费奖励申请表》、《企业参加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签到表》、《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 审核拨付。申报材料经区劳动就业管理管理处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

        四、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如实申请奖补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如发现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资金的,区人社部门除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资金外,将取消单位以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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