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政策详情

海门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实施意见(试行)

海政办发〔2021〕39号
级别:海门区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海门区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区委实业振兴工程,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梯队,为海门高质量发展蓄积新动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区一般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100家、30家、5家。

        二、入库标准

        1、一般科技创新型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已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拥有转让两年以上、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或获得临床批件、临床试验许可、三类医疗器械许可、新药证书、AllAC认证,或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企业列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万元以上。在生物医药和芯片设计类科技型企业中符合省“双创团队”或“双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一般科技创新型企业。

        2、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或拥有转让两年以上、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4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3、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定的六大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或拥有转让两年以上、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一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0%以上。符合科创板上市行业方向且进入入轨程序的企业直接认定为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

        三、培育政策

        (一)给予入库培育补助。对通过评审,首次入选区企业培育库的一般科技型企业,入库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年拥有授权I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营业收入继续保持30%以上增长率且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补助;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入库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年营业收入继续保持40%以上增长率且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40万元补助;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入库当年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的,再给予80万元补助。

        (二)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对入选企业培育库的一般科技型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向银行申请获得用于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提升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贷款,在企业还本付息后,对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LPR贷款利率30%的贷款贴息,上限20万元(入选南通市科创型企业的参照执行)。

        (三)给予企业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区科创基金作用,引导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入库培育企业的项目,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最高5000万元,股权投资期限最高可至5年,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和科创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最高可将科创基金收益的30%奖励给被投资企业。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三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

        (四)给予重点研发补助。鼓励入库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研发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配套,单个国家、省项目配套补助最高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五)给予合作经费补助。支持入库培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补助,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上浮10%,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六)给予高端发展奖励。推动入库培育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获批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院士企业研究院、省产业创新中心的,奖励6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独角兽”企业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给予引进人才奖励。对入库培育企业当年新培育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的(青年类除外),创业类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个人奖励;入选创新类的,再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和引才单位1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引才计划(青年类)的,根据所获资助情况,区财政给予等额项目配套。

        (八)给予企业上市奖励。对入库培育企业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首次向省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首次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首发申请的,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对入库培育企业登陆科创板,上市企业每家奖励500万元,科创板上市认定标准为上交所挂牌上市。

        (九)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入库培育企业提供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类发展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人行海门支行等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科创型企业培育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科创型企业培育工作。

        (二)建立企业申报、区镇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区讨论确认的遴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企业库。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并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提供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使用期内的企业,取消政策享受资格;企业如有一般失信行为,奖励资金额度扣减20%(信用状况以单位申报时出具的报告为准)。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范围为入库培育企业,入库期2年。入库第二年达不到相应标准,则视为自动出库。获得南通市科创项目认定的当年自动出库且参照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通政规〔2020〕4号)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