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政策详情

江苏省“苏服贷”业务实施方案

苏财金〔2021〕154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金融扶持政策,江苏省级,风险补偿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由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简称“省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投入,为江苏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提高合作银行信贷服务能力,有效缓解我省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现代服务业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开发“苏服贷”产品。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将原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整合,在 “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苏服贷”子产品,为“苏服贷”备选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苏服贷”通过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简称“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1.贷款对象。“苏服贷”仅限于投向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首贷企业。

        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服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2.贷款额度。省财政厅根据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苏服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苏服贷”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3.贷款期限。“苏服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不高于LPR+80基点。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利率标准适时调整。

        5.担保方式。以信用方式投放,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作银行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担保,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二)建立“苏服贷”企业库。

        1.建立“苏服贷”备选企业库,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管理,企业库的动态管理依托江苏省服务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开展,并且实现与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对接。

        2.入库企业可由省发展改革委推荐,或由市县发展改革委、合作银行推荐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入库。

        3.建立入库企业信用承诺、信息更新、不良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强入库企业管理。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苏服贷”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苏服贷”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省和市县两项及以上专项贷款财政支持政策,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苏服贷”政策支持。对于“苏服贷”不予支持情形下的贷款,出现不良的,省风险补偿基金不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计算依据以普惠基金服务平台中统计的“苏服贷”数据为准。

        (四)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日常管理。

        1.省风险补偿基金对“苏服贷”提供风险补偿,并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省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简称“省基金管理人”),对省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

        1.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优选“苏服贷”合作银行。对于同意遵守基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要求,有工作基础、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有特殊优惠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展“苏服贷”业务。

        2.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行)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

        3.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履行评选程序,择优确定合作银行。

        4.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与合作银行签订“苏服贷”合作协议,合作期3年。合作银行应按照协议要求开展“苏服贷”工作。

        5.原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合作银行按照本方案重新申请参与。根据原《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考核办法》(苏财建〔2020〕25号),原合作银行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优先纳入“苏服贷”合作范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此次不再纳入合作范围。

        (二)明确“苏服贷”申请、备案流程。

        1.企业库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通过普惠基金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同一家企业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苏服贷”,禁止同时申请多笔和跨产品申请。

        2.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

        3.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完成“苏服贷”备案。

        4.合作银行负责“苏服贷”贷款企业的贷后监管。合作银行对符合“苏服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无还本续贷”。单次续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三)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苏服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初审、省财政厅复核、省基金管理人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等流程进行。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过程中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普惠金融服务平台。

        2.合作银行应合理利用风险补偿资金,降低贷款不良率,并做好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

        3.对于合作银行通过追偿、批量转让等方式收回的资金,按照约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及时开展清算,返还省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合作银行对收回资金按原补偿比例进行返还清算,可扣除实际支付的相关诉讼费用。

        4.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应分别设立“苏服贷”风险补偿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并定期核对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追偿进展、追偿资金清算返还等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省级风险补偿基金;牵头择优确定合作银行;组织开展“苏服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二)省发展改革委职责。建立和管理 “苏服贷”企业库;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参与“苏服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参与选择合作银行。

        (三)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职责。配合建立省“苏服贷”企业库;督促、指导合作银行开展“苏服贷”业务。

        (四)合作银行职责。建立健全“苏服贷”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告“苏服贷”业务开展、贷款风险等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职责。按要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承担基金日常管理职责;按照省财政厅批准补偿文件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台账,核算基金的收支情况;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基金年度运行和财务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风险管控。各合作银行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每季度末统计不良贷款情况,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苏服贷”不良贷款占全部“苏服贷”贷款余额达到4%的,应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在贷款投放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

        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设置风险补偿上限,合作期风险补偿率超过4%的,对超过部分的不良贷款风险不予风险补偿,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在合作期第一年,对于同一家银行提供的“苏服贷”累计贷款本金2亿元以内,申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合作期风险补偿率=累计风险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Σ(单笔贷款本金×贷款天数/365×风险补偿基金对应补偿比例)。

        (二)实施考核奖惩。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苏服贷”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审贷效率、不良贷款率、履约情况等。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依托省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对企业的入库备案、产品发布、贷款申请、融资对接、风险补偿等实施线上管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及有关合作协议执行。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