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海门区投资机构政策扶持
落户配套协助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机构来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经审核,“东洲英才”投资基金原则上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出资。
扶持政策
落户配套
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机构来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经审核,“东洲英才”投资基金原则上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出资。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鼓励引进区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投资创新创业企业,对帮助区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扶持政策
协助上市奖励
鼓励引进区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投资创新创业企业,对帮助区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