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海门区青年人才集聚支持
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高校(含各类职业院校)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基地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见习(实习)奖励;向我区企业输送初次在海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区属院校毕业生留海就业率、海门籍毕业生留海就业率达标(由区人社及教育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留海就业人数(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扶持政策
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
高校(含各类职业院校)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基地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见习(实习)奖励;向我区企业输送初次在海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区属院校毕业生留海就业率、海门籍毕业生留海就业率达标(由区人社及教育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留海就业人数(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推荐就业超过300人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免交当年房租。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基地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推荐就业超过300人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免交当年房租。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基地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