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海门区青年人才集聚支持(创业支持)
创业支持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整合各类创业大赛资源,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我区的人才项目,直接推荐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入选的项目在“东洲英才”项目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奖”。大学生在我区初次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千元创业补贴。在校或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租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自主创业运营两年内,按照市“通创币”实施办法择优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创业补助。
扶持政策
创业支持
整合各类创业大赛资源,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我区的人才项目,直接推荐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入选的项目在“东洲英才”项目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奖”。大学生在我区初次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千元创业补贴。在校或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租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自主创业运营两年内,按照市“通创币”实施办法择优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创业补助。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