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海门区“海归聚海”工程(创业支持)
创业场所创业扶持资金创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员。
扶持政策
创业场所
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3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员。
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资金
给予20-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扶持额度最高可提升至3000万元。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员。
扶持政策
创业贷款贴息
企业创办3年内,给予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础利率50%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项目发展(如获上级同类扶持,不重复享受)。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