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海门市优秀乡土人才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为优秀乡土人才:
(一)在新技术领域引领创新、精于钻研,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明显业绩的企业技术能手、革新标兵、节能行家、“海门工匠”等;
(二)在农业、农机、林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领域具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示范作用发挥明显的乡土能人;
(三)在工艺美术、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民间艺人等;
(四)其他领域具有绝技、绝活,贡献比较突出,并被社会认可的乡土人才。
荣获海门市级(含,下同)以上科技进步奖、江海文化艺术奖、海门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奖项者或拥有发明专利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扶持政策
津贴补助
获评海门市优秀乡土人才称号的,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津贴补助,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市人社局负责发放。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