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年龄在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16-24周岁海门籍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技校类学生)。见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学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困难家庭见习学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扶持政策
资金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为我区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十数)。带教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每人120元,见习基地提前录用见习人员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