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海门区顶尖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主创人员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主创人员近3年内未在江苏省创新创业,且之前未在江苏省其他县市(区)获得过人才计划资助。
3主创人员应为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公司创办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职务。以自然人出资的,个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不低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人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低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低于10%)。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计算(自然人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的按50%计算),折算后,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特别优质的项目,经同拟落户区镇联合申请,可放宽出资要求,但人才折算货币出资不能少于500万元。
4拟创办企业应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同时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已获得市场资本明确投资意向(原则上指进入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的创投机构),或落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或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单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
5主创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扶持政策
租金补贴
企业创办3年内,免费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3年内累计补贴最高100万元。享受落户区镇租赁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项目资助
给予300万元项目前期资助,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自企业注册之日3年内,单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或税收达到2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项目后续资助(仅该年度),后续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项目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由市财政和项目落地区镇按2:1比例分别承担。资助经费按照《关于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委发〔2018〕13号)规定享受不征税优惠政策。
扶持政策
经路演推荐的人才项目正式落户,市场主体登记等手续完成,出资、人员(非股东社保员工不少于3人)到位,项目正式投入(设备、装修等财务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则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直接列入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贷款贴息
企业创办3年内,给予创办企业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础利率(低于基础利率的以实际利率为准)50%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贷款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人才服务“绿卡”
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岗位津贴、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