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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
创业类(含文化创业类,A类)企业创新类(B类)创新创业团队类(C类)高技能创新类(D类)卫生创新类(E类)文化创新类(F类)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所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5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海门区创办的企业所有,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6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7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8申报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从海门外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9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妻均为外籍、有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协议)。
扶持政策
资金资助、补贴
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提供3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或发放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给予3年内最高2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提供各方面支持与服务
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签证、落户、贷款贴息、税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3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4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5创新人才从到我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单)为准,入选后至验收结束,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月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全职创新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学历限制。 优先支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及团队;全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获区镇资金资助的人才及团队。 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凡符合我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标准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的人才(团队);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区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经“东洲智荟”路演推荐及“海智杯”创业大赛获奖已获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可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6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7申报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从海门外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扶持政策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提供各方面支持与服务
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签证、落户、贷款贴息、税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特殊优惠
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资金资助、补贴
对企业创新人才(含高技能创新类)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从海门外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3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4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5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或者“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6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7创新人才从到我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单)为准,入选后至验收结束,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月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全职创新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学历限制。 优先支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及团队;全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获区镇资金资助的人才及团队。 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凡符合我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标准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的人才(团队);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区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经“东洲智荟”路演推荐及“海智杯”创业大赛获奖已获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可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8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团队成员符合“东洲英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9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扶持政策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提供各方面支持与服务
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签证、落户、贷款贴息、税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资金资助、补贴
对企业创新人才(含高技能创新类)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特殊优惠
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③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职院校、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3申报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从海门外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
5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6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7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8创新人才从到我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单)为准,入选后至验收结束,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月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全职创新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学历限制。 优先支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及团队;全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获区镇资金资助的人才及团队。 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凡符合我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标准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的人才(团队);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区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经“东洲智荟”路演推荐及“海智杯”创业大赛获奖已获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可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9具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扶持政策
资金资助、补贴
对企业创新人才(含高技能创新类)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特殊优惠
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提供各方面支持与服务
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签证、落户、贷款贴息、税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创新人才从到我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单)为准,入选后至验收结束,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月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全职创新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学历限制。 优先支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及团队;全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获区镇资金资助的人才及团队。 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凡符合我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标准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的人才(团队);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区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经“东洲智荟”路演推荐及“海智杯”创业大赛获奖已获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可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2申报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从海门外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3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副主任委员)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4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6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8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全职到我区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聘用、社保、工资等手续齐备,经审核认定,直接纳入“东洲英才”计划,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
扶持政策
特殊优惠
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提供各方面支持与服务
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签证、落户、贷款贴息、税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资金资助、补贴
对企业创新人才(含高技能创新类)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2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创新人才从到我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单)为准,入选后至验收结束,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月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全职创新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学历限制。 优先支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及团队;全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获区镇资金资助的人才及团队。 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凡符合我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标准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的人才(团队);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区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经“东洲智荟”路演推荐及“海智杯”创业大赛获奖已获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可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4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申报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从海门外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7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8我区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扶持政策
特殊优惠
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计划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提供各方面支持与服务
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签证、落户、贷款贴息、税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6000元岗位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资金资助、补贴
对企业创新人才(含高技能创新类)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