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备较强的培训管理能力。各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齐全、规范,执行严格;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技能操作重点突出,培训质量稳定,经培训后参加高级工以上鉴定的一次性通过率不低于70%。
2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培训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好;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激励机制健全;培训场所、实训设备、实训工位能够满足学员实训需要。院校基地的在校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生要达到在校生数15%以上。企业基地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且技能岗位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人数的5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本企业技能岗位职工人数的20%以上。
3具有优良的培训业绩。院校基地每年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短期培训,年取证数不少于200人。企业基地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年取证数不少于50人,且每年为技工院校培训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
4具有较强的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研究能力。技工院校每年能够完成1个职业(工种)的市级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研究报告,预测研究报告符合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在市内同类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能够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各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和队伍建设规划,并每年组织修订和实施。
5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最高管理层重视、支持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各项经费保障满足教学需要、供给及时到位。
扶持政策
获奖奖励
获得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其他
凡获得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和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称号的优先推荐评选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