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南通市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奖励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取得系统性、原创性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3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成果、推广新工艺等方面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问题,近3年来取得发明专利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实施创新项目累计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关键人才;
3)回国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来创造经济效益名列全市同行前3名、累计上缴税收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业领军人才;
4)近3年来在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内外大奖,在国内同行中处于拔尖水平的社会事业人才;
5)近3年来在参政议政、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和促进作用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
2凡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来南通工作(创业)满3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团队,均可申报奖励。
扶持政策
获奖奖励
南通市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20万元人民币。
其他
南通市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奖励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绩依据。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参与南通市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评选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