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南通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已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称号者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项等,其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所研发产品投入规模化生产,并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3从事文艺创作、编导、表演和新闻工作,所创作生产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享有盛誉,深受群众欢迎的人员;
4其他在某个专业领域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生产,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5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行业、年龄限制;
6在医疗卫生、医药科研和计生服务等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防病治病或攻克疑难杂症成绩显著,在全省医疗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人员;
7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和技能工作,取得杰出成果或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8在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以上业务奖项者;
9在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高新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三位的主要贡献者;
10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注重创新教育形式,教学成绩优异,在全省教育界具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扶持政策
技术津贴
在三年管理期内,参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待遇享受技术津贴,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市人才专项资金补助2000元,所在单位补助4000元。
认定奖励
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电话、上网补助
由所在单位按每月补贴100元的电话费(原已享受通讯补贴的补足不足部分)和每月60元的上网补助费。
其他
凡已被确定为省“333工程”、市“226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市拔尖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对照标准不足部分补差。获奖人员的其他政治生活待遇参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执行。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