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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副总
科技副总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2申报人现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高职院校申报人现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3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
42018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1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8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终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8年以来承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5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 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6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7申报人应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扶持政策
立项支持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优惠政策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