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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创人才
创业类企业创新类科研院所创新类文化创新类卫生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高校创新类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3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企业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6申报企业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7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8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9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10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1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12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13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4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5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16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17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18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可享受50-5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企业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4申报企业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6申报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7申报人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
8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9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0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1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12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13申报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14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15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16申报人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
17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18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可享受50-5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4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6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7其他要求:(1)我省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8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9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10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1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12其他要求:(1)我省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1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可享受50-5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其他要求:(1)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2)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3)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3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4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7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8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9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0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1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12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1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15其他要求:(1)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2)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3)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1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可享受50-5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4其他要求:(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2)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9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0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11其他要求:(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2)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1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13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14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可享受50-5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5其他要求: (1)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6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7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8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10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11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2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13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4其他要求:(1)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2)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15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16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可享受50-5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3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4其他要求 (1)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7其他要求(1)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8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10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11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2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13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1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可享受50-5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