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数据库

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三位,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与影响力,具备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基础条件。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2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 同行业中领先。
3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注重创新投入,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团队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作风学风优良。企业须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以集团名义申报,其核心子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4具有良好的信誉。为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未发失信企业名单。
5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1.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名额上予以一定放宽。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与创新型领军企业共同支持重大原始创新机制,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培育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3.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联合攻关。积极探索“企业出榜”的项目形成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产业前瞻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4.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级备案管理。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